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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消防设计规范中对消防水鹤的间距有什么规定?

发表时间:2024-12-31 访问量:482

      通州消防水鹤,城市给水系统消防专用取水设施,由地下部分(主控水阀、排放余水装置、启闭联动机构)和地上部分(引水导流管道和护套、消防水带接口、旋转机构、伸缩机构等)组成,具有可摆动、可伸缩、防冻、启闭快速等特点,多用于消防车快速上水。

1. 在安装高度小于6米且屋顶斜面小于15度的情况下,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为60平方米,其半径为4.37米。

2. 安装高度在6至12米范围内,屋顶斜面小于15度时,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为80平方米,半径为5.05米。

3. 安装高度在12米时,感烟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与6至12米范围内相同。

4. 在进行感烟探测器安装距离计算时,通常不考虑车库、工厂和顶层住宅的屋顶斜面,因为这些建筑物的屋顶通常是平的。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是梁的高度。

5. 遇到梁高超过600毫米的情况,应将感烟探测器按两个区域设置,不再按照原先的间距进行安装。

6. 对于高度小于3米的走道,设置感烟探测器的更大间距不应超过10米。

7. 室外通州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交叉路口。

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离罐壁15米以内的消火栓,不应计入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4.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米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升/秒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至15升/秒计算。距离保护对象5至40米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数量内。

6.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地上式消火栓应有DN150或DN100以及两个DN65的栓口。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一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7. 消火栓距离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离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

8.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周围,间距不宜大于60米。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米时,宜在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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